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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发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评分标准

作者:admin 时间:2024-02-18 10:40

  2022年6月10日,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烟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评分标准》(烟建住房〔2022〕16号),为烟台市全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标准》将物业服务质量分为六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低等级,六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越高。各等级对物业服务项目人员配置、日常管理服务(包括综合管理、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环境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标准》对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分两种类型进行了规定:一是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项目等级标准的确定。1.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约定期限的,在合同期限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仍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2.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期限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到期,并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由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暂未成立业主大会、建设单位退出的项目,应由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只能选择一至五级)。二是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项目等级标准的确定。1.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服务等级的确定。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等级标准,并将服务等级(只能选择一至五级)、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起始时间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签入商品房买卖合同。2.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项目等级标准的确定。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服务等级(可选择一至六级)和收费标准。确定项目的物业服务等级后,业主委员会要在项目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

  文件出台后,将推动形成“按质论价、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物业服务市场价格机制,倡导“竞价格,更要竞服务”的物业服务市场竞争理念,大大提升烟台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改善物业服务行业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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